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四章 对保税区内货物的监管第十七条有效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