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第四章 对保税区内货物的监管第十八条有效区内企业在保税区内举办境外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示活动,展示的商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