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二十三条有效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