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第二十二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