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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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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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