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审批机关设立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对审批机关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请求书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