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一)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三)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四)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