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经海关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