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经海关稽查,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