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海关通过稽查决定补征或者追征的税款、没收的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以及收缴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