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四章 海关稽查的处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有关进出口货物,经海关稽查排除违法嫌疑的,海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经海关稽查认定违法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