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措施第七十二条有效任何人未取得任职资格,实际行使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职权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行使职权,予以公告,并可以按照规定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