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措施第七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