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第三十条有效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