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严禁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出让、出租、出借以及与他人共用《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