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血液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积极开发新品种,提高血浆综合利用率。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生产国内已经生产的品种,必须依法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产品批准文号;国内尚未生产的品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新药审批的程序和要求申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