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检疫审批第十三条有效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疫情证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准许该动物进境的证件,并说明拟过境的路线,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审查同意后,签发《动物过境许可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