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密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保密档案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人员的管理、泄密事件查处等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归档,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实施有效管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