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目录范围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