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密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建立保密管理领导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保密职责和义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