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密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保密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具备保密管理工作能力,掌握保密技术基础知识,并经过必要的培训、考核。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