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密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按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明确责任的原则,对落实保密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问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