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二章 许可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并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当接受军事代表机构的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