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适用本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的维修活动,适用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