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