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