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行为与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收费标准和工时定额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明码实价。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