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二章 企业类别与开业审批第十六条已废止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领取《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