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登记机构管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