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二节 抵押权登记第四十八条有效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