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以房屋设定最高额抵押,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土地使用权证明;

(五)最高额抵押合同;

(六)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七)其他必要材料。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