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护区内树木、岩石上刻划、涂污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