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保护区管理目标。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严禁开设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