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流域水资源保护第七十条有效从事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的措施。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应当予以关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