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从事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止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的措施。

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应当予以关闭。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