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流域水资源保护第六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合理确定生产生活用水量,保障流域生态基流。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流域生态流量调控方案,统筹水利工程供水能力和供水任务,实施生态基流保障,科学调控杨木水库、二龙山水库、下三台水库等水库水量。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