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流域水资源保护第五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规划,坚持节约用水,合理分配、调度和利用水资源,优先保障生活用水,保证基本生态用水。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