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规划,坚持节约用水,合理分配、调度和利用水资源,优先保障生活用水,保证基本生态用水。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