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流域水污染防治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域漂浮物、垃圾等废弃物的清理处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