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督察,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水环境保护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