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和协商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和协调配合,研究解决流域水环境保护有关问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