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从事乡镇客运渡船运输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变更备案:(一)变更船员;(二)变更运力;(三)变更经营航线。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