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农作物秸秆处置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制定村规民约可以有下列事项:(一)禁止露天焚烧、乱堆滥放农作物秸秆;(二)制止露天焚烧、乱堆滥放农作物秸秆;(三)及时收割、拉运和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四)及时处置农作物秸秆,防止霉变污染。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