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色文化遗址的宣传推介、陈列展示。鼓励利用红色文化遗址及其研究成果,宣传红色文化遗址历史价值。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