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制作电影、电视、广告以及其他使用红色文化遗址和史料的,应当征得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责任人同意,尊重历史事实。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