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红色文化研究,整理、编纂和出版红色文化相关资料,挖掘红色文化的内涵和历史价值。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