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红色文化遗址保护专项规划,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址资源,发挥教育、传承等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