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依法受理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