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红色文化遗址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抢救性保护和修缮措施。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