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对已经列入保护名录的红色文化遗址,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