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第十二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红色文化遗址未列入保护名录的,可以向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并提供相关依据。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